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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2月13日 星期三

5/23起結婚改採登記制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80212/1/tbam.html

這個讓我想起來,
以前上一門通識課叫做法律什麼的,
老師在課堂上開玩笑的說,
假如你有很喜歡的女生, 想要騙他結婚的話,
你就約兩個朋友, 在成大大門口,
然後把那個女生約過來,

這樣就符合 "公開儀式"+"兩位證人",
假如那女生以為你在開玩笑而不小心答應的話,
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,
意思說他之後反悔必須得提出離婚官司.

嗯嗯...
不過現在很多人分分離離,
似乎結婚也變成不過是生小孩的補票而已.